富者繳稅辨析 – 2012年刊文章

本文刊載於《休士頓臺灣商會2012年年刊》

陳英男

富人多繳稅合情合理但亦應合法,只要立法通過富人不論因工作的報酬收入(W-2)、營商的盈利(1099)或投資的收入,富人的財產尤其是錢(Cash)總較一般人多,尤其來自投資的收入多過工作的收入,這就牽涉到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當前的最高資本利得稅是15%。而工作的收入費稅率是最高的35%。於是出現了富人的總稅率較中產階級更低的現象。歐巴馬總統在今年1月24日的“國情諮文”(state of union)中也提出了富者的(百萬元以上)稅率不應低於30%,更不該低於富翁的從屬或員工(如秘書)。為證明事實也把巴菲特(Buffett)先生的秘書Deffie Bosanek太太和,剛去世不久的Apple Corpe的賈布斯(Jobs)的遺孀一齊被邀請去聆聽總統的演講(由第一夫人米雪兒邀請為其貴賓)為大會掀起高潮,當眾宣佈百萬富翁的稅率不應低於30%提出口號名為“巴菲特定律”(Buffett Rule)卻被共和黨人斥為“階級戰爭”(Class Warfare)。有傷經濟。資本利得稅低於綜合所得稅的關係已經存在了數十年以上。大家常說“美國是中產階級在納稅幾乎讓90%的一般中下階級納稅,即使經濟富庶的時代如雷根或柯林頓主政時期亦然。隨著2012年年底BUSH總統減稅條例的到期。長期資本利得稅將可能恢復到雷根和柯林頓主政時期的20%-25%-28%的三段式,但歐巴馬把百萬富翁應繳稅30%的定律定義為”百萬收入的30%長期資本利得稅為“替代最低稅”(Alternative Minimum Tax)。只要你的收入達到百萬,將沒有任何避稅工具和逐項扣減低條款可以幫助你避免30%的稅率。

一、億萬富翁的稅率和其他優惠

巴菲特和這次共和黨候選人羅穆尼先生如何享受特低的稅率,巴先生自稱他的個人稅率為17.4%,而羅先生的個人稅率甚至低於15%,前者大部分來自投資收入(他至少有270多項投資),除年薪(W-2)有15萬餘外,其餘大部分屬於15%長期資本利得低稅率,後者羅先生沒有任何工資或自雇收入(如1099表),他2010年高達2000萬的收入全部來自投資,穩享15%的長期資本利得低稅率,此外他還運用逐項扣減項尤其利用稅法允許高達50%收入的奉獻項(Donation)如他捐給摩門教的捐款,例如其2010年的逐漸扣減高達475萬,當然使他當年(2010)的個人稅率甚至低於15%與中產階級大眾無異。這些都是他們(巴先生和羅先生)的高明的CPA的傑作。一年付CPA數萬元太值得,因此結論是那些億萬富翁在金字塔尖的1%的左右的富者都是背後有高明的CPA在主導利用合法的避稅工具為其主人使其付最低的利率。

二、平心面論富者的納稅

共和黨一向反對增稅而且有減低稅捐趨向不論富豪,中產階級,平民的收入等皆在減稅之列,他們異口同聲聲稱歐巴馬的增稅,尤其富豪的加稅至30%的所謂長期資本利得稅有傷經濟,反對對富豪的免稅減稅的優惠條款,例如對三級免稅債券的利息不必繳稅聯邦州和地方的稅,假定巴先生將其全部的財產來購買這種債券,他的稅率將會是“零”的稅率。則三級的政府的財政稅收豈非破產不行?再如舊金山市政府為鼓勵推特公司(Twitter)的運作,和保持其員工的不搬離舊金山而遠走他州或至其市郊,市政府竟公佈其優惠稅率為零,以保持高薪員工的所得稅,消費稅和公司上市後員工股票套現的上億利得稅。所以免稅的優惠,說穿了也就是換取更多的獲利。

因此這些免稅或減稅的的優惠無異有利於經濟的復甦和地方的繁榮,更有助於創造就業減低目前8.3%失業率,能達到符合標準(不使通膨發生和經濟復甦達成經濟成長等等)的7.5%上下。平心而論調高富者長期利得稅至30%應屬可行,但對維持各級政府的所在地的地方投資繁榮經濟創造就業機會,充裕財政收入而提出免稅至少減稅優惠更不可忽視,總該提出適當的可行稅率,這是政府和立法機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