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金融資產披露以及淺析新稅法對企業影響 – 2018年刊文章

本文刊載於《休士頓臺灣商會2018年年刊》

江桂芝會計師

2018年對很多納稅人來說可算是一個劇變之年, 新的稅法開始施行, 一些關於海外金融資產申報的計劃也將在2018年終止。我們經常說留給納稅人披露外國資產的時間已經不多了。就在2018年3月13日,美國國稅局宣布離岸自願披露計劃(OVDP)將於2018年9月28日終止。

如果納稅人擁有未公開的離岸賬戶或未繳納稅款的海外資產 , 那麼按照相關法規,納稅人不僅涉嫌逃稅,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舉例而言,如果在海外有30萬美元資產,若沒有申報,查穫後最高可罰百分之五十的資產,重則一年可罰10萬,一年一罰,兩,三年就罰完了。如果數額巨大,還可能有坐牢的可能。在2009年,美國國稅局為了打擊海外逃稅, 從UBS AG瑞士聯合銀行集團下手,要求瑞銀公佈美國客戶的名單,否則就向有關的銀行高管提出刑事訴訟。在這種刑事犯罪調查的壓力下,瑞銀向美國國稅局支付了7.8億美元的罰款,同時提交了4000多個美國客戶的名單,這些美國客戶都接受了該銀行金融顧問提供的避稅服務。

79歲的Mary Estelle Curran就是在這個名單之中。 Curran在2001年到2007年之間沒有申報她的瑞銀賬戶,她的賬戶資產在2007年高達四千兩百萬美元,應交稅$667,700。2009年她企圖通過自願披露程序來降低罰款,但為時已晚,國稅局沒有接受她的自願披露,最終經過司法審判,Curran不僅向國稅局交還$667,700稅款,而且不得不支付高達兩千六百萬的罰款,並且面臨六年的監獄。

OVDP就是專門幫助存在這一情況的美國公民和居民進行合規申報所設計的。在按照要求完成OVDP申報程序後,納稅人相當於與IRS簽訂了一項關閉協議。該協議生效後,IRS將不會再對於OVDP項目中提交的八年的海外金融資產進行審查。此外,最重要的是,國稅局不會向任何司法部提出針對有關納稅人稅收違規問題的刑事檢控。 OVDP於2009年首次啟動,國稅局先後於2011, 2012 以及2014年進行了程序上的補充。目前已有超過56, 000名納稅人自願加入這一計劃, 並完成了海外金融資產申報。

根據“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和美國與合作夥伴轄區之間的政府間協議網絡,自動第三方賬戶報告程序已進入第三年。美國國稅局一直在陸續收到有關美國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資產的更多信息。這使隱瞞離岸金融賬戶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隨著離岸自願披露計劃在9月28日結束,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抓緊有限時間, 積極使用OVDP申報來避免可能的民事及刑事處罰。

對於有一些沒有意識到自己有申報海外金融資產義務的納稅人而言,還有一個申報計劃即精簡申報合規程序將繼續實行, 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這一計劃。不過,與OVDP一樣,美國國稅局表示可能會在某個時候結束這一簡化申請合規程序。如果您擁有未申報的海外金融資產,我們建議您趕快聯繫有經驗的會計師及稅務律師,來看自己適用於哪一種申報程序,早日完成合規申報,避免或者減輕刑事以及民事責罰。

川普總統上台後頒布了一系列的税改法案,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2017年12月頒布的“減稅和就業法”(“減稅法”)。這個稅法對現存稅法進行了很多方面的改革, 2017年12月31日之後的財年都適用於新的稅法。在公司層面,新稅法的改變除了21%的固定稅率以外,對企業如何抵扣淨營業虧損進行了調整,另外還取消了替代性最低稅 (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以下是對這兩方面的一些淺析。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股份制公司(C Corp)通常可以將淨經營虧損(NOL)回溯到前兩個應納稅年度,並將其延長使用至以後的20個應納稅年度。根據新規則,在2017年12月31日後納稅年度產生的NOL將無法回溯到前兩個應納稅年度, 只能向後延用。新NOL的結轉期也從目前的二十個後續應納稅年度變為無限期。

第二個方面的變化是根據現行稅收規定;公司通常可以使用NOL抵消100%聯邦應納稅收入或者是90%的最低應納稅收入(AMT)。新法律將這一抵扣金額限制在淨營業虧損(NOL)的總額或80%的應納稅收入,二者中選取較低的數值來確定可以抵消的金額。就是說在一個財稅年度,可使用的NOL金額不會超過80%的當年應納稅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2017年12月31日以後產生的NOL, 才會受到這一限制。 2017年12月31日以前產生的NOL仍然適用舊的規則。

例如,ABC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有NOL為5,000萬美元,並且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納稅年度中產生了2000萬美元的NOL,那麼按照新的稅法要求,該公司就要分別記錄2018年之前的NOL與2018年的NOL。如果該公司在2019年產生了7000萬美元的應納稅收入,那麼2018年之前的全部5000萬美元的NOL都將可以使用。對於2018年的NOL,由於7000萬美元中的80%等於5600萬美元,那麼2018的NOL就只能使用600萬美元。新的稅法對NOL的抵扣還有一些細則,不同類型的經營行為會有不同的適用法規。

新的稅法取消了替代性最低稅 (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這對很多公司來說是一個好消息。不過也有不少朋友有一些疑問,那公司以前繳納的AMT 稅怎麼辦?是否還能沖抵之後的所得稅,還是也會失效呢?下面我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舊稅法對於AMT稅的不同處理。

AMT稅是專門設計出來確保公司納稅人繳納最低限度所得稅的稅種。有的時候一個公司連年虧損,累計了很多的經營損失可以沖抵以後的經營收入,所以等這個公司下一年開始有所盈利,那麼公司並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因為盈利金額小於歷年積累的經營損失的總數, 可是這個公司很可能需要繳納AMT稅。 AMT有一套單獨的計算方式,而且積累的經營虧損只能沖抵掉90%的AMT 收入, 也就是說公司在盈利的年份,至少有10%的收入適用於AMT稅。這時候公司就需要繳納AMT稅給國稅局。

在現行稅法之下,公司納稅人如果支付了AMT稅,那麼公司就可以享受到“最低稅收抵免”(AMT Credit)。公司將AMT Credit轉入未來幾年,屆時就可以用AMT Credit來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每年可申請的AMT Credit的最大金額為公司常規應納稅額與AMT 稅的差額, 或者為已支付的AMT 稅的金額,二者裡面取較低值。

根據新的稅法法案,企業不再繳納AMT,這一措施從2017年12月31日起開始生效。但是,公司之前產生的AMT 信用額度不會失效。如果公司在前一個納稅年度有AMT信用額度,公司仍然可以繼續保留這一額度,並在2017年後及2021年之間,申請不超所所支付的AMT 稅 50%的稅務返還。在2021年開始的納稅年度之後,公司可以申請將剩餘結轉的全部金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