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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營業稅常見問題 – 2011年刊文章

中小企業營業稅常見問題

詹煥彩會計師事務所

問題:有那些營業費用可以減稅?

幾乎所有〝普通的,必要的,合理的〞營業相關費用,都可以用來減低營業收

入進而減低所得稅。所謂〝普通的〞和〝必要的〞的定義是什麼?根據美國國

稅局的定義,〝凡有助於你的業務成長的開銷〞 都符合資格。例如,為你的辦

公室或商店購買一台電腦,或音響系統,都算是一項普通和必要的營業費用。

但如果是為家裡買同樣的物品,就不能算是營業費用。

有些費用,即使是開展業務,也不可以用來抵稅,例如,賄賂公職人員的賄款

。還有交通罰單,家用電話費用,以及工作的衣服(制服除外)。

問題:我在業務上必需用到我的車,有那些車子的費用可以用來抵稅?

業務上用自己的車可以用標準里程或實際支出兩種方法來扣減所得。一般較常

使用標準里程法,因為國稅局對這種演算法的記錄保存的要求簡單很多。使用

這種演算法時,只需知道一年的總生意里程及國稅局規定的每里程稅率相來加

來即可。從 2011年一月一日起,稅率為每英里 51美分。

如果使用實際支出法,扣減所得時要用到車子所有的實際費用,再加上折舊稅

率。可以抵扣的費用包括:石油,維修,保養,牌照費,保險費,通行費,甚

至洗車。如果同一部車用來私用又業務使用,您必須按照私用及業務使用的比

例來計算可抵稅的金額。

大多數人使用標準里程法,因為實際費用法必需保存所有的車輛使用記錄。使

用標準里程法通常得到較低的扣減。無論那一個方法,平常就得做好每個業務

用公里數的紀錄。 如果被國稅局審核,你需要出示你所有的記錄。

問題:有那些業務有關的娛樂費可以用來減稅?

招待客戶費用的50%可以用來減稅。(數年前可以減100%,幾年前降低到80%,

近年來可以減50%)符合規定的業務娛樂費用包括招待客戶看球賽,參加音樂

會,餐廳吃飯,或在家招待客戶。

平常得記錄招待客人的名單及收據。一旦被查帳時,國稅局會要求單據證明娛

樂費用與業務有直接關聯。唯一可以100%用來減稅的情況是招待你自己的員工

和員工家庭的費用。

問題:當年費用(Current Expense)和資本開支(Capital Expense)兩者有什麼區別?

〝當年費用〞可以在同年報稅時拿來減稅。當年費用是業務上的日常一般費用

,例如辦公用品,租金和電費等。

如果購買對未來幾年能夠幫助生意收入的東西,例如桌子,複印機,汽車,這

些費用就算是資本開支。資本開支必須依照使用壽命逐年折舊。根據國稅局規

定,通常折舊期為三年,五年,或七年。但2010和2011特殊的稅法第179條可讓

把你本年的資本開支完全扣除。合格的資產項目國稅局有明文規定。

問題:如果我買一套新的電腦系統,一定要分五年折舊嗎?

不一定。根據稅法第179條,你可以在一年內折舊有形的資產,例如計算機,辦

公家具和設備。國稅局對於稅法第179條的資產項目有特別規定。一年內折舊限

額為 500,000元。第179條不適用於土地,建築物,存貨,無形資產,空調和供

熱單位。

問題:我有一部分的時間在家工作,像這種情形能不能把住家的一部分當作〝

家庭辦公室〞來減稅?

如果您使用家裡的一部份來工作,而且完全符合國稅局要求,你便可以把一部

份的住家當為〝家庭辦公室〞拿來減稅。可以減稅的項目包括:部分的房租或

房屋貸款,部份的水電費,房屋保險費用,裝璜費用等等。國稅局對〝家庭辦

公室〞有嚴格的規定,如果你的這間家庭辦公室既用來工作,又和家人小孩共

同使用,或者你不定期使用家庭辦公室於業務上或使用在別的用途,像這些情

形就不能拿來減稅。

問題:我要開始經營小生意。怎樣可以避免國稅局的麻煩?

我經常提醒客戶,要和國稅局相安無事,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做好記錄的保存。

根據統計,被國稅局查帳,最後被罰款或惹來其他麻煩的人,多數是記錄保存

不佳造成,而不是由於納稅人欺騙或不誠實。其次,僱用專業的會計師協助保

持清楚的帳目有極大的幫助。所有業務相關的收據和支票存根必需保留,並分

類存檔放在安全的地方。分類項目如下:

*汽車開支

*租金

*水電瓦斯電話費

*廣告費

*旅遊費

*娛樂支出

*會計師、律師等費用

如果被國稅局查帳(小型企業被國稅局查帳的可能性是個人的3倍以上),國稅

局較常查的是汽車費用,旅遊和娛樂開支。

問題:我沒有聘請專業會計師為我報稅和薄記,這樣做是明智的嗎?

您可以使用Intuit 的QuickBooks為自己記流水帳,也可以用TurboTax來報稅。但

聘請專業會計師可以幫你保特帳目正確,並避免常見的錯誤。專業會計師還可

以提供給你一些有效的建議,配合您的稅務申報要求,幫助你省稅。會計師同

時還可以負責你的每月每季及每年應申報的數種營業稅,及薪資處理。會計專

業人員每個月只需幾個小時的工作,就可以幫你這些繁瑣項目處理得清清楚楚

。你因而有更多時間專心做好事業。

問題:我僱人幫忙工作,發薪時應把僱人當作獨立包商或僱員?那一項對我比

較有利?

根據國稅局的分類,如果幫忙的人手需要你不斷指示何時及如何做一項工作,

這個人手應被視為僱員。如果這個人有自己的公司行號,且提供服務給多位客

戶,你應把他視為獨立包商。

把僱員做為獨立包商處理,在短期內可以為你省錢(因為你可以省了員工的工

資稅,同時也不必聘請會計師定期幫你計算及繳工資稅),但國稅局查帳時,

你有可能因此惹來很大的麻煩。如果國稅局認為你把僱員當做獨立承包商處理

,你會要補繳積欠的員工工資稅,外加利息,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