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法律稅務

惡意搶注近似的網功能變數名稱 – 2011年刊文章

惡意搶注近似的網功能變數名稱

可口可樂、麥當勞、百事可樂、華盛頓郵報狀告波迪案

賴清陽律師

【引用判決】Coca-Cola Company; McDonald's Corporation; Pepsico, Inc.; The

Washington Post Company v. William S. Purdy, et al. (2004)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網路的勃興在商標領域造成了不少新問題。到底誰有

資格擁有某個網功能變數名稱呢?是一個花了苦心經營商譽的公司,還是有眼

光看准這個名稱將價值非凡而搶占的人呢?甚至于只是一個喜歡這個名稱的普

通使用者呢?傳統的商標侵權標準已經不能完全應付網路上的商標侵權現象。

例如,在網路興起之初,許多擁有著名商標的公司沒有註冊相應的網功能變數

名稱,建立自己的網站。一些熟悉網路的公司或個人便捷足先登,搶先註冊了

與著名商標名稱相同或相近的網功能變數名稱。

當消費者按照某個著名商標的名稱在網上查尋有關訊息時,便會發現進入的網

站與自己要查找的產品毫無關係。這種“惡意搶注網功能變數名稱”的情況,

令一些大公司頭疼不已。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一些公司為了避免麻煩,便出

高價收購這些被人“搶注”的網站。如此一來,搶注與某些著名商標名稱相近

的網功能變數名稱就成了一本萬利的生意。

一些人註冊數百甚至上千個與大公司商標名稱相近的網功能變數名稱,只等著

這些公司花重金前來收購。在此同時,搶注網功能變數名稱也成了一些人發泄

對某些大公司不滿的手段。例如,如果一個人要損害某公司的商業形象,就可

以註冊了一個與這家公司名稱相近的網功能變數名稱,並在這個網功能變數名

稱下建立一個有不良內容的網站或鏈結。消費者在上網查找這家公司的訊息時

,便可能看到這些令人生厭的內容,從而達到損害這家公司商業形象的目的。

當然,大部分人搶注網功能變數名稱是為了日後出售謀利,也有一部分人是為

了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形象,還有一些人是出于政治目的。無論目的與動機如

何,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搶注網功能變數名稱已經成了令許多公司深惡痛絕的

網路“圈地運動”。

針對這種情況,美國國會在1999年通過了《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禁止惡意

註冊與某個商標名稱相同或相近的網功能變數名稱謀利,或淡化某個著名商標

。這一法案實施後,聯邦法院依此判決了幾個惡意搶注網功能變數名稱的案件

。近幾年,影響比較大的案件就有可口可樂、麥當勞、百事可樂和華盛頓郵報

聯合狀告波迪案。

自2002年7月起,波迪開始註冊了一系列令人似曾相識的網功能變數名稱,其中

包括drinkcoke.org、mycoca-cola.com、mymcdonalds.com、mypepsi.org、my-

washingtonpost.com 等。明眼人一看便知,這些網功能變數名稱與可口可樂、麥

當勞、百事可樂和華盛頓郵報的公司名稱或商標名稱極其相似。

不過,與許多人搶注網功能變數名稱謀利的目的不同,波迪這樣做主要是出于

政治目的,商業謀利尚在其次。原來,波迪是位激進的反墮胎人士,視墮胎為

殺人,並在網路上大張旗鼓地展開反墮胎宣傳。波迪註冊了以上網功能變數名

稱後,便把這些網功能變數名稱鏈結到一個反墮胎的網站

abortionismurder.com(「墮胎就是殺人網」)。

這個網站不但包含大量的反墮胎言論,而且張貼有一些血淋淋的被墮胎兒圖片

。這個網站也包含一些向反墮胎組織捐款的訊息以及銷售反墮胎宣傳品的廣告

。 另外,波迪還把這些網功能變數名稱鏈結到他自己的反墮胎網站,並聲稱可

口可樂、麥當勞、百事可樂和華盛頓郵報等均支援墮胎。

首先做出反應的是華盛頓郵報。2002年7月8日,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向波迪發函

,要求他立即停止搶注並關閉與華盛頓郵報名稱相似的網功能變數名稱。隨之

,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和麥當勞先後向波迪發出了類似的律師函。這些公司同

時采取雙管齊下的策略,與波迪的網路提供商取得聯繫。在幾大公司的要求下

,波迪的網路提供商停止了向波迪提供與前述網功能變數名稱相關的服務。但

是,波迪並未因此而改弦更張,他換了幾家網路提供商,繼續使用這些網功能

變數名稱做反墮胎宣傳。

幾家大公司警告無效,便訴諸法律,到聯邦法院控告波迪違反了「反搶注消費

者保護法」,要求法院責令波迪立即關閉這些網站並停止使用這些網功能變數

名稱。根據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以謀利為目的惡意搶注與某個商標名

稱相似的網功能變數名稱要負民事責任。從技術上而言,原告若想打贏官司,

必須在法律上證明兩點:第一,被告搶注的網功能變數名稱與原告的商標或公

司名稱相似,容易令消費者混淆;第二,被告搶注這網功能變數名稱是出于以

謀利為目的的惡意。

波迪對這兩條一概否認。首先,他辯稱,自己註冊的網功能變數名稱中雖然包

含著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麥當勞、華盛頓郵報等字樣,但這些網功能變數名

稱與以上公司的網功能變數名稱並不相同。消費者在尋找這些公司的網站時不

太容易會跑到波迪註冊的網站去。尤其是在使用搜索引擎搜尋這些公司的訊息

時,消費者會在搜尋結果中找到這些公司的網站,而不至于誤把波迪註冊的網

站當作這些公司的網站。

不過,法院沒有接受波迪的這種辯解。法院指出,按照《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

》,被告不得搶注與原告商標名稱或公司名稱相似的網功能變數名稱,以混淆

消費者的視聽。所以,波迪註冊的那些網功能變數名稱即使與可口可樂、百事

可樂、麥當勞以及華盛頓郵報等公司的網功能變數名稱不同,也與本案的問題

無關。與本案問題有關的是,波迪註冊的那些網功能變數名稱是否與可口可樂

、百事可樂、麥當勞以華盛頓郵報的商標名稱或公司名稱相似,以至于會造成

消費者混淆誤認。

事實上,本案中有爭議的幾個網功能變數名稱中均包含可口可樂、百事可樂、

麥當勞以及華盛頓郵報等名稱。可口可樂等公司進一步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

已經有消費者誤入波迪註冊的包含可口可樂名稱的網站。在此基礎上,法院認

定,波迪註冊的幾個有爭議網功能變數名稱與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麥當勞和

華盛頓郵報的等公司或商標的名稱極其相似,容易混淆消費者的視聽。

其次,波迪也否認自己註冊這些網功能變數名稱是出于謀利的惡意,並稱自己

的做法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在法律上證明“惡意”並不是件容易

的事。為了幫助法院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否出于“惡意”,《反搶注消費者保護

法》列出了許多法院要綜合考慮的因素。歸納起來,法院必須先檢視,被告註

冊這些網功能變數名稱有沒有正當理由,例如自己擁有同名的商標或把自己的

姓名做網功能變數名稱等。如果法院發現被告有正當理由註冊和使用有爭議的

網功能變數名稱,就不能認定被告有“惡意”。

在本案中,波迪從未擁有過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麥當勞或華盛頓郵報等商標

,自己的名字也與這些商標無關。而且,波迪也找不出其他正當理由來註冊和

使用這些帶有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麥當勞和華盛頓郵報字樣的網功能變數名

稱。不過,沒有正當理由並不必然就表示有“惡意”。

要證明“惡意”,還必須考慮其他因素,例如被告有意利用有爭議的網功能變

數名稱誤導消費者以謀利,或損害商標擁有者的商業形象或聲譽等。在這個關

鍵問題上,波迪否認自己註冊這些有爭議的網功能變數名稱是出于任何商業目

的。他辯稱,自己註冊這些網功能變數名稱完全是出于反墮胎目的,與商業利

益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應當受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

不過,法院再度拒絕了波迪的辯解。法院認定,波迪註冊這些有爭議的網功能

變數名稱的主要目的是把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麥當勞和華盛頓郵報的消費者

引到他支援的反墮胎網站去。這裏涉及大量的反墮胎的政治言論。不過,法院

同時認定,波迪註冊的這些有爭議的網功能變數名稱不完全是非商業性質的。

這些網功能變數名稱鏈結的反墮胎網站包含有吸引網路使用者捐款的訊息,也

包含有出售反墮胎紀念品的訊息。雖然波迪沒有直接從這些商業活動中謀利,

他的行為卻因此具有了商業色彩。

此外,波迪把自己註冊的包含可口可樂名稱的網功能變數名稱鏈結到一個包含

令人生厭的照片的反墮胎網站,這實際上損害了可口可樂公司的商業形象和聲

譽。所以,法院進一步認定,波迪搶注包含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麥當勞和華

盛頓郵報等公司和商標名稱的網功能變數名稱是出于以謀利為目的的“惡意

”。因為其行為涉及商業利益,所以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依據《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宣判波迪的行為侵害了可口

可樂、百事可樂、麥當勞以及華盛頓郵報等公司的商標權,責令波迪立即停止

使用有關網功能變數名稱,並不得再註冊類似的網功能變數名稱。

【本案啟示與解析】

近年來,功能變數名稱與商標的權利衝突越來越嚴重。這種衝突有多種表現形

式並且產生的原因是多樣的。解決這一問題應首先加強國際方面的合作,建立

一個國際性的制度框架,然後根據我國因特網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國內法。同

時,加強功能變數名稱制度與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銜接,結合因特網發展的技

術特點構建功能變數名稱與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協調機制則是解決功能變數名稱

與知識產權衝突的必由之路。

1999年,美國國會通過《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以後,在網路上以營利為目的

搶注大公司功能變數名稱的活動大為收斂。但是,以政治目的搶注網路功能變

數名稱的事件卻層出不窮。例如可口可樂、麥當勞、百事可樂、華盛頓郵報告

波迪一案。

《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有二。一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使消費者不

被虛假功能變數名稱所誤導。二是為了保護名牌企業和名牌商標所有者的權益

。在認定侵權方面,「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吸納了商標法中的消費者混淆誤

認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被告搶注的網路功能變數名稱與原告的商標或公司名

稱必須相同或相似,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幾乎所有搶注網路功能變數名稱

的案件必然符合這一條件,否則,就失去了搶注網路功能變數名稱的意義。

但是,就如同所有的法律一般,《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也設有例外。如果被

告能提出註冊與大公司名稱相同或相近正當理由,比如說優先使用了與註冊網

路功能變數名稱相同的名稱,或用自己的姓名作網路功能變數名稱等,那么被

告就沒有違反《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

因此,僅僅證明被告註冊的功能變數名稱與原告的商標相同或相近,只是依據

《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訴訟的第一步。最關鍵的是第二步,即證明被告搶注

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是出于以謀利為目的的惡意(bad faith)。在法律上證明“惡

意”往往比證明事實更難。不過,《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和法庭的判例為證

明“惡意”提出了一些具體指標。

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個指標在于,被告搶注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是否出于營利目

的。如果被告搶注大公司的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是為了等待被搶注的大公司前來

收購,或者是為了與大公司爭奪生意,法院基本上可以認定這種搶注是出于惡

意。但是,對于那些不涉及營利的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搶注,法院經常無法認定

被告有惡意,因而無法適用《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定案。之所以如此,主要

原因在于國會不想因《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而妨礙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

護的言論自由。

在本案中,波迪敗訴的原因有二。一是把搶注的網路功能變數名稱鏈結到具有

營利色彩的反墮胎網站上。這些網站包含有吸引網友捐款的資訊,也包含有出

售反墮胎紀念品的資訊。儘管這些網站不屬于營利性質,但至少它們具有營利

色彩。這使得政治言論與商業言論混雜在一起,令政治言論染上了商業色彩。

幾家原告大公司正是抓住這一點,破解了波迪的第一修正案辯護,成功地說服

法院認定波迪搶注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是出于惡意。波迪的第二個敗訴的原因是

把有爭議的功能變數名稱鏈結到具有令人不快的內容的網站。這樣做便涉嫌損

害原告的商業聲譽。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定波迪搶注功能變數名稱是出于惡

意並不令人意外。

雖然本案的原告可口可樂、麥當勞、百事可樂、華盛頓郵報來自不同行業,但

卻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全世界著名的大公司。這一案件的判決再次向公共發出

一個明確的資訊:越是著名的商標享有的保護力度就越大。

中資收購美企的契機 RGB收購的實例分享 – 2011年刊文章

中資收購美企的契機 RGB收購的實例分享

– 地球越來越平,國際併購越來越靈 –

賴清陽律師

前言

在美國華爾街流行一個說法,50年代時只有共產主義可以救中國,70年代

時只有中國可以救共產主義,90年代時只有資本主義可以救中國,因此四個現

代化,鄧小平帶來了市場經濟改革,但到了21世紀的時候,美歐不保,日韓皆

危,變的只有中國可以救資本主義,真是時空錯位,物換星移幾度秋,江山代

有人才出,各領風騷數十年。美國因為次貸風暴與金融海嘯,全球經濟急劇衰

退中,美國金融界吃足了苦頭,歐盟也搖搖欲墜,歐元幾乎解體,日韓更是自

顧不暇,相對的,中國政府以國營企業為主的大投資計畫,再加上家電下鄉以

及大興鐵路,機場,公路,來增加就業機會,作為恢復經濟活力的工具,成效

斐然,因此西方把這種制度歸類為「威權型的資本主主義」。

在蘇聯崩潰冷戰結束的時候,美國保守政治領袖,曾經認為共產終結,只

有西方的自由經濟與法治,以及自由民主是人類唯一的道路,更認為西方式的

民主法治與資本經濟是放諸四海皆準,百世以待聖人而不惑,的唯一方法,但

沒想到,二十年以後,美國華爾街社論,認為美國的民主越來越沒有,可以主

導中國的力量,甚至認為在「中國式威權型的市場經濟」,才是解決美國,歐

盟等國家所面臨困境的最好辦法,甚至公共建設中,包括鐵路,機場,自來水

,電力,水壩等,中國式的政治體系顯示出來的效率,要遠高於西方。

中企收購美企著名的先鋒軍

在這一“中國第一”獨領風騷的浪潮中,中國也迅速的做了一些政策上的

大轉變,從過去追求內需市場以及外銷市場之外,更積極鼓勵中國的企業走向

海外,放眼全球,也因此在過去多年中,中資在美併購美國企業的浪潮,是一

波又一波,前仆後繼。然而,萬事起頭難,2005年中石油要買Unocal,被美國外

資投審委員會 (CFIUS,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否決,2011年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收購美國的3 Leaf的多台電腦連接技術也被

其否決,前幾年要買3M,Motorola,3Com也功敗垂成,2009年中國航空收購西

雅圖的飛機零件場也被否決。以上併購失敗主因,都是因為這些交易最終被判

定,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 (National Security) 或者是核心技術 (Critical

Infrastructure/Technologies) 造成威脅,「中國威脅論」在美國的政界以及高科技

的產業,都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中資在尋求企業及策略聯盟合作的路上,當然

不是一帆風順,但是事久見人心,終於在2010及2011年佳績頻傳。

中企併購德州美企成功案例

天然資源豐富的德州,在這一波中美企業合作下,表現尤其亮眼。中石化

最近就以21億美金收購德州西部的Eagle Ford油田所有權的三分之一,油頁岩的

地下儲油,因為新科技的開發,預計到2015年每天可生產兩百萬桶,等於整個

墨西哥灣的油產量,極有可能會在十年內使美國石油進口量減少一半,若真是

如此,中國的收購是相當成功的。

另外,天津的大無縫也花了10億美金投資德州科珀斯克里斯提市 (Corpus

Christi) 的無縫鋼管生產工廠,雇用約2000名員工,建立起無縫鋼管的生產基地

,與2011年前,鋼管反傾銷的高稅率入口稅 (Anti-Dumping) 比較下,其利潤可

見。而無錫的無縫鋼管,也在德州的Baytown設立了生產基地,積極開展業務

瀋陽的能源集團,以及美國的再生能源集團,也在德州的東部,設立風力

發電,投資額接近15億美金,將來發電可以供應18萬的美國家庭使用。2010年

則是江蘇的一個民營企業收購了德州休士頓的Horton Deep Water Development

System 51%股份,此為專門從事海洋深水平台開發設計的公司。

2011年1月,胡錦濤赴美時,簽署29項合作案,包括波音200架Airbus,而其

中一項是深圳溫斯頓電池公司收購MVP RV,INC.休旅汽車公司,注入19百萬資

金,計畫四年內生產3萬部箱型露營車,約50億美元收入,製造1200工作機會,

並考慮打回中國市場,由於露營車 (Recreational Vehicle)涉及許多產業,包括冰

箱,冷氣,爐頭,廚房,床鋪,電視,大家電,小家電等,因此相關行業的策

略聯盟以及代工生產,中國製造等均在產業鏈之中。

2011年的1月11號,中國的石家莊金環鋼結構工程公司收購休士頓機場附近

的Rigid Buildings System (RBS),併購完成之後,遂更名為Rigid Global Buildings

(RGB) 。中國金環鋼結構工程公司原資產近三億人民幣,員工上千人,擁有自

動化設備,為一級承包商,也是甲級認證資格,通過ISO9001品質認證,在中

國,杜拜,中東,印度延攬了許多大型的公共工程跟商業建築,包括石家莊57

層的Hilton Tower,北京圓環中心,杜拜102層的大樓,多哈國際機場等。董事長

劉保忠先生,在中企國際化發展的戰略原則下,選擇收購在美國鋼結構建築界

,信譽卓著的RBS,RBS曾經榮獲許多專業獎項,連續五年被評為Houston 100

強企業。併購後,RGB公司目前主要的營業項目以各種鋼結構以及建築為主,

包括橋樑,機場,公路,教堂,會議中心,運動場,大型倉庫,更擁有移動型

倉庫,以及油井工作站平台等。

中企併購美企的動機及考量

1. 資金出口:中方因為國內資金過剩,與其只購買美國公債,在國家政策

鼓勵下,紛 紛轉為購買美國的實業,併購美國企業,成為資金最好的出口。

2. 提升技術與軟實力:中國的技術需要升級與國際接軌,美國企業剛好可

以提供研發方面的合作平台,事實上有些中國的技術已經相當的領先了,有了

美國平台更如虎添翼,擴大使用機會,與美企的科技相輔相成。而相對的,美

國的財務會計,品管,物流的管理軟實力,更可以給中方許多借鏡,尤其財會

制度為中資企業進入美國資本市場,資金流通所需要符合的一個要件,因此美

國會計師認證的手續成為中企與國際接軌必然的趨勢。

3. 走入國際:除了中國內需市場強旺之外,中企現在也看準了美國的市場

,借力於收購美國企業,挾洋自重,擁有了美國專利權,商標權,可運用美國

品牌的優先領導地位,除了中國內陸原本的擴占率,更可以往中東及北非市場

發展,例如杜拜,卡達爾,沙烏地,伊朗,伊拉克,阿富汗,非洲產油國家,

如尼日利亞,查得等。但因美企品牌,技術及國際的證照具備了爭取國際標以

及世界標的資格,同時他們更可以返回中國,以美國廠商的資格,向世界銀行

融資貸款,爭取中國大型的公共工程,土槍變洋砲,八路軍變美軍,在國際招

標市場中脫穎而出,尤其是收購的廠商本身就是美國大企業,例如大型建商

Brown & Roots,Welford,Shelunbergh等EPC公司(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所指定的包商 (Preferred Vendor),成為這些公司旗下指定的包商,

身價與利潤,大大的提升,所以中資藉著收購美企業,無形是自我鍍金,其潛

藏的經濟效率,實難以以數字計算。

4. 伸入美國資本市場:藉由收購美企,接近美國資本市場的機會大大的提

升,因為過去中資在美融資不易,現在因為收購美企,財務更加的透明,符合

GAAP的條件,將來在美國要包裝上市,資金融通或者發行公司債券就機會大

增。

5. 策略聯盟:尋找到市場開發與財務運作的策略夥伴,收購中常會保留舊

有的董事會成員,其中不乏美國工程界及商界的翹楚,企業界銀行界的領袖大

亨,留任這些尊貴人士繼續擔任董事,無形中為中資企業打通了美國的人脈關

係,甚至將觸角深入政界,對 於一向比較閉鎖,比較不熟美國風土人情的中資

企業,等於是打通了任督二脈,借力於這些策略夥伴,很快能收政通人和的效

果。

6. 扭轉形象:購併美企,改變了中國企業的形象,過去因為美國企業常把

生產基地遷於海外(Offshoring),委外加工(Outsourcing),用中國的生產基地以

OEM,ODM,貼美國牌的代工方式,使美國流失許多就業機會,產業外移,導

致城鎮人口流失,造成美國高失業率,甚至經濟不景氣,因此在美國工會及政

界形成了一種反中的浪潮,認為中國人搶走了她們的機會。名作家Thomas

Freeman世界是平的 (The World Is Flat) 一書中就談起了一個笑話,30年前美國

的父母常常叫她們的小孩說要好好的把飯吃完,因為在中國有很多小孩都沒有

飯吃,30年後的今天,美國的父母還是對她們的小孩說,請快點把飯吃完,快

點去做功課,快點學習,不然在海外的中國人,她們努力精通數理,都正在搶

你們的飯吃。中國能集資,收購美企,不但保留當地的就業人口,甚至增加了

新的工作機會,增加了當地政府的稅收,繁榮地方經濟,刺激金融,當然會收

到當地百姓的歡迎,收購美企改造中國的企業形象,是指日可待的。

RGB收購實戰經驗分享

這一次金環鋼結構工程公司以上述考量點出發,說服了當初急著處理不良

資產的花旗銀行同意,繼續擔任財務策略股東,成為今後融資或者是未來上市

的戰略夥伴,RGB在新董事長劉保忠先生,副董Alex Gohdsi,總裁Fred

Campana,執行長羅伯文先生及董事賴清陽律師的領導下,積極開發美國,中東

,非洲,中國與印度的新興市場,短期內將一個以休士頓為基礎的德州公司,

變成一個跨國的企業,不單在工程的質量上,做跳耀式的發展,更希望在完善

的財務管理下,能進軍國際市場,繼續不停的併購,或者是建立策略聯盟,變

成全世界鋼結構業界的領頭羊,希望能在不久的將來,在美國以及中國,同時

會先後上市,正式進入美國及中國的資本市場。

收購過程中太平洋兩端的企業起落興衰,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過程暗潮

洶湧:

1. 原來Rigid公司的兩個創辦人,為30年的同事,15年前一起創業,公司由

兩個人到20人到600人,於2008年的時候擴展到鋼條的期貨買賣,於阿拉巴馬州

15畝的地上,蓋了50萬呎的鋼結構工廠,意氣風發,更被選為休士頓大學機械

系的榮譽校友,也是Houston一百強企業,也計畫在華爾街上市,意氣風發。

2. 2009年金融風暴,銀根縮緊,新接的工程銀行不貸款,新的工程停工,

舊的工程收不到錢,入不敷出,只好大量裁員,縮小經營,阿拉巴馬的新廠也

得放棄,創辦人從絢爛瞬間歸為平淡,蕭條,甚至於閒散。

3. 相對的中資企業,在這15年中從無到有,默默耕耘,依舊一步一腳印,

在收購的過程中,始終保持低調,以溫良恭檢讓的態度,與兩個RBS的創辦人

,發展出兄弟式的感情, 鼓勵他們要置諸死地而後生,希望他們再度翻盤,浴

火重生,把握機會。

4. 競標過程中,有其他的對手,大多比較盛氣凌人,趁機打落水狗,要員

工走路,或併購後關廠等。然後,各方出價中,中資並非最高現金出價者,但

所提出的整體併購計劃卻最合理,因此花旗著眼於長遠利益,包含了花旗的股

權,未來能獲利了結,順利下車出場,結果會比較有利,因此決定中資雀屏中

選。故收購過程之中的人文精神,也非常重要。

5. 在公司管理文化的差異上,中方一向努力勤奮,工作狂熱,所以對於美

方管理人員所提出的要求,例如長假期,以及相關福利政策,以及萬一高階主

管解任時的黃金降落傘條件,中方剛開始覺得很難接受,一種看法是敗軍之將

不可言勇,二來是好不容易有工作哪來那麼多要求,但一旦能夠設身處地為對

方想,雙方互讓,最後仍能順利成交。

6. 雙方談判長達一年,因為多方律師的介入,涉及公司法,企業法,員工

雇用法,融資,單位及破產拍賣規定,股權的入場,出場機制,法律文件繁雜,

參與的律師最多時將近15位律師,再加上中方還要求翻譯,因為雙方專業上認

知不同,公司組織,股東大會的招開,EBITDA (稅前利潤的計算),有不同的解

釋,需要相當程度的溝通,尤其是員工薪水紅利的計算。

7. 原先中方代表羅伯文先生,多年前因賣生產設備給RBS和金環鋼結構工

程公司,對雙方都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友誼,及互信,因此一旦發現美方需要

資金,中方需要資金及市場出口,雙方合作機會,大大增加。

8. 最後雙方以美國管事,但中方管錢的團隊組織,在適度監督制度下,彼

此互信,共同經營RGB。

中企併購美企的一般流程

一般中資併購美企,多會經歷以下步驟:

1. 選擇戰略目標:以目標企業與自己技術,市場,資金,原料,通路有互

補性為出發點,雙方結合把優勢加強,形成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搜尋技巧上

,可以採取被動放話的策略,也可以主動與銀行,商業仲介人 (Business Broker)

或經紀人聯絡。值得注意的是,有時不必捨近求遠,中企在國外合作的商家中

,上游,中游或下游的廠商,都是收購的可能對象,尤其是同業中,一但經營

不善,財務困難之時,可能就是入場,收買商標,品牌,銷售網,專利,技術

,策略聯盟的好機會。

2. 可行性分析:必須聘請律師,會計師,市場專家,經紀人等,提供客觀

與專業的分析。

3. 擬定併購策略:包含了公司股權分配,董事會結構,管理階層,員工福

利,公司走向,水平還是垂直性的整合,等全方位的計畫。在執行上,一方面

要有自己可靠的人選入主美企,一方面也要就地取材,以白治白。

4. 建立經營團隊:通常中方派人去美國,但主要仍是當地團隊,切記不要

穿著新鞋走舊路,可在適度的監督求證下,信任原團隊 (Trust but Verify) 。同時

,亦不要輕忽中美員工之間,文化差異而產生的溝通問題,例如被收購的美企

,多半是結構健全歷史悠久,而員工心中多半對自己的老東家,懷抱著自豪以

及高度的認同感,此時入主的中企,應尊重包容美企員工對原企業的情感,雙

方一同交流相互提升,共創美好的未來。

5. 共同創造價值:評估中企與美企原有的資源,供應鏈,以及市場,找出

雙方整合的方式,調動分配資源,並且訂立新公司短期以及長期的發展目標。

中企不可不慎的美國併購相關法律規定

1. 反壟斷審查 (Antitrust Review):1976年的HSR法案 (Hart-Scott- 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規定,凡併購總金額超過美金約三億以上案件,有揭

露給美國貿易委員會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以及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的義務,除非收購方無除了投資外的其他意圖,並且收購比例在10%以

下,才可免除此義務。一旦依照規定揭露了併購計畫,政府如審查後,發現有

違反反壟斷法的不當情事,可以發出聯邦禁制令 (Federal Injunction) 或者是停止

命令 (Cease and Desist Order) 。

2. 國家安全審查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1988年的Exon-Florio法案 (the

Exon-Florio amendment to 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Section 721),授權

美國總統有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拒絕外資併購美國企業。而併購案可以由交

易雙方自由主動的揭露給美國外資投審委員會 (CFIUS,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進行審查。隨後於2007,FINSA法案 (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 通過,更進一步擴大Exon-Florio法

案的範圍,美國政府有權拒絕對美國重要的基礎建設以及核心科技 (Critical

Infrastructure/Technologies) 有害的外資併購美企案件。如併購案件有上述疑慮

,建議自願交由美國外資投審委員會審查,以防止併購交易進行到後段,卻因

觸犯了法律而被停止。此外,美國外資投審委員會有可能在併購雙方在併購後

,卻不遵守原併購協議時,重啟調查程序。

3. 併購上市公司 (Public Companies):如外資有意併購美上市公司,就必須

要注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的相關

規定,1934 Act (Sections 13(d)-(e) and 14(d)-(f) to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2) 規定收購方如持有5%以上被收購方的股票時,就會被要求做公司揭露的

動作,確保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者的權益。

4. 州法規定 (State Law Review):各州可能對所屬在地企業,有聯邦法以外

的規定以及限制,故最好與被併購美企所在地區的商務律師,進行諮詢。

5. 課稅考量 (Tax Consideration):一般來說,美企出售股票給外資,並不在

美國課稅之列,但若是美企出售資產給外資,則聯邦稅以及州稅所課的稅率,

可能會超過40%,另外,從美企調動資金出境,也可能會被美國政府預扣30%,

預扣的比例,會依照外資國家與美國徵稅條約而變動。

中小企業營業稅常見問題 – 2011年刊文章

中小企業營業稅常見問題

詹煥彩會計師事務所

問題:有那些營業費用可以減稅?

幾乎所有〝普通的,必要的,合理的〞營業相關費用,都可以用來減低營業收

入進而減低所得稅。所謂〝普通的〞和〝必要的〞的定義是什麼?根據美國國

稅局的定義,〝凡有助於你的業務成長的開銷〞 都符合資格。例如,為你的辦

公室或商店購買一台電腦,或音響系統,都算是一項普通和必要的營業費用。

但如果是為家裡買同樣的物品,就不能算是營業費用。

有些費用,即使是開展業務,也不可以用來抵稅,例如,賄賂公職人員的賄款

。還有交通罰單,家用電話費用,以及工作的衣服(制服除外)。

問題:我在業務上必需用到我的車,有那些車子的費用可以用來抵稅?

業務上用自己的車可以用標準里程或實際支出兩種方法來扣減所得。一般較常

使用標準里程法,因為國稅局對這種演算法的記錄保存的要求簡單很多。使用

這種演算法時,只需知道一年的總生意里程及國稅局規定的每里程稅率相來加

來即可。從 2011年一月一日起,稅率為每英里 51美分。

如果使用實際支出法,扣減所得時要用到車子所有的實際費用,再加上折舊稅

率。可以抵扣的費用包括:石油,維修,保養,牌照費,保險費,通行費,甚

至洗車。如果同一部車用來私用又業務使用,您必須按照私用及業務使用的比

例來計算可抵稅的金額。

大多數人使用標準里程法,因為實際費用法必需保存所有的車輛使用記錄。使

用標準里程法通常得到較低的扣減。無論那一個方法,平常就得做好每個業務

用公里數的紀錄。 如果被國稅局審核,你需要出示你所有的記錄。

問題:有那些業務有關的娛樂費可以用來減稅?

招待客戶費用的50%可以用來減稅。(數年前可以減100%,幾年前降低到80%,

近年來可以減50%)符合規定的業務娛樂費用包括招待客戶看球賽,參加音樂

會,餐廳吃飯,或在家招待客戶。

平常得記錄招待客人的名單及收據。一旦被查帳時,國稅局會要求單據證明娛

樂費用與業務有直接關聯。唯一可以100%用來減稅的情況是招待你自己的員工

和員工家庭的費用。

問題:當年費用(Current Expense)和資本開支(Capital Expense)兩者有什麼區別?

〝當年費用〞可以在同年報稅時拿來減稅。當年費用是業務上的日常一般費用

,例如辦公用品,租金和電費等。

如果購買對未來幾年能夠幫助生意收入的東西,例如桌子,複印機,汽車,這

些費用就算是資本開支。資本開支必須依照使用壽命逐年折舊。根據國稅局規

定,通常折舊期為三年,五年,或七年。但2010和2011特殊的稅法第179條可讓

把你本年的資本開支完全扣除。合格的資產項目國稅局有明文規定。

問題:如果我買一套新的電腦系統,一定要分五年折舊嗎?

不一定。根據稅法第179條,你可以在一年內折舊有形的資產,例如計算機,辦

公家具和設備。國稅局對於稅法第179條的資產項目有特別規定。一年內折舊限

額為 500,000元。第179條不適用於土地,建築物,存貨,無形資產,空調和供

熱單位。

問題:我有一部分的時間在家工作,像這種情形能不能把住家的一部分當作〝

家庭辦公室〞來減稅?

如果您使用家裡的一部份來工作,而且完全符合國稅局要求,你便可以把一部

份的住家當為〝家庭辦公室〞拿來減稅。可以減稅的項目包括:部分的房租或

房屋貸款,部份的水電費,房屋保險費用,裝璜費用等等。國稅局對〝家庭辦

公室〞有嚴格的規定,如果你的這間家庭辦公室既用來工作,又和家人小孩共

同使用,或者你不定期使用家庭辦公室於業務上或使用在別的用途,像這些情

形就不能拿來減稅。

問題:我要開始經營小生意。怎樣可以避免國稅局的麻煩?

我經常提醒客戶,要和國稅局相安無事,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做好記錄的保存。

根據統計,被國稅局查帳,最後被罰款或惹來其他麻煩的人,多數是記錄保存

不佳造成,而不是由於納稅人欺騙或不誠實。其次,僱用專業的會計師協助保

持清楚的帳目有極大的幫助。所有業務相關的收據和支票存根必需保留,並分

類存檔放在安全的地方。分類項目如下:

*汽車開支

*租金

*水電瓦斯電話費

*廣告費

*旅遊費

*娛樂支出

*會計師、律師等費用

如果被國稅局查帳(小型企業被國稅局查帳的可能性是個人的3倍以上),國稅

局較常查的是汽車費用,旅遊和娛樂開支。

問題:我沒有聘請專業會計師為我報稅和薄記,這樣做是明智的嗎?

您可以使用Intuit 的QuickBooks為自己記流水帳,也可以用TurboTax來報稅。但

聘請專業會計師可以幫你保特帳目正確,並避免常見的錯誤。專業會計師還可

以提供給你一些有效的建議,配合您的稅務申報要求,幫助你省稅。會計師同

時還可以負責你的每月每季及每年應申報的數種營業稅,及薪資處理。會計專

業人員每個月只需幾個小時的工作,就可以幫你這些繁瑣項目處理得清清楚楚

。你因而有更多時間專心做好事業。

問題:我僱人幫忙工作,發薪時應把僱人當作獨立包商或僱員?那一項對我比

較有利?

根據國稅局的分類,如果幫忙的人手需要你不斷指示何時及如何做一項工作,

這個人手應被視為僱員。如果這個人有自己的公司行號,且提供服務給多位客

戶,你應把他視為獨立包商。

把僱員做為獨立包商處理,在短期內可以為你省錢(因為你可以省了員工的工

資稅,同時也不必聘請會計師定期幫你計算及繳工資稅),但國稅局查帳時,

你有可能因此惹來很大的麻煩。如果國稅局認為你把僱員當做獨立承包商處理

,你會要補繳積欠的員工工資稅,外加利息,及罰款。